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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灯
道路灯是在道路上设置为在夜间给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能见度的照明设施。道路灯一般具需要配光合理,其光源最好有寿命超长,常年使用免维护。光效高、显色性好,能在超低温环境下瞬时启动正常工作的特点。
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根据人类的视觉感观系统的工作原理,在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视觉作业特点及所需的视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确定了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这些评价指标包括: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眩光控制、环境比等。
(1).路面平均亮度(Lav)
它是用来表示道路路面总体亮度水平的一个评价指标,系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 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它是决定能否看见路面上的障碍物的最重要的指标。
(2).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o)
它是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良好的视功能要求路面上的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相差不能过大,否则,亮的部分会形成一个眩光源,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觉。
(3).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L)
它是指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如果在一条车道的路面上,反复出现亮带和暗带,形成所谓“斑马效应”,会使得在这条车道上行驶的驾驶员感到十分烦躁,进而影响到人的心理,造成交通隐患。所以,在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的最小亮度和最大亮度的差别不能过大。
(4).路面平均照度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测量路面亮度有一定的困难,现在主要以平均照度才衡量道路的照明。
(5).路面照度均匀度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6).眩光控制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眩光分为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两类。失能眩光损害视看物体的能力,直接影响到驾驶员观察物体的可靠性。不舒适眩光一般会引起不舒适的感觉,影响到驾驶员在进行作业时的舒适程度。失能眩光用相对阈值增量(TI)来表示,它表示当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